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的规定、要求,制定机关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
2、加强与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的联系协调,探索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3、分析研究影响机关管理效能的内外因素,建立健全机关运转机制,使机关管理体制更趋于合理化、科学化,保证机关工作有效开展;
4、研究决定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工作;
5、总结推广机关效能建设的经验与做法,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
6、完成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有关机关效能方面的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落实办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批示件;
3、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4、依法依规受理、调查、处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不服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5、承办需要上报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的重要事项;
6、向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报告工作,接受区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的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