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教校[2014]130号
关于公布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年度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年9月修订)
本实施细则于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合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
1、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2、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3、或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
1、必须分别具备优秀、合格的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
2、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
二、工作实绩(定量100分)
项 目 |
分值 |
考评标准 |
备 注 | |
出勤 |
10分 |
(1)满勤,10分; (2)请事假每学年超过6天的,每天扣0.1分;旷工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超过5次的,每次扣0.1分; (3)请病假每学年超过10天的,每天扣0.1分;有医院证明并按医嘱办理请假手续的不扣分;长期病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直系亲属(夫妇双方及其父母或子女)重病确需照料的,经确认方可请事假,年度考核酌情处理; (4)不经批准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校、处室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2分。 |
公假、婚假、丧假、产假,手续完备的,按满勤算,公假手续必须提前办理; 每学年病假2个月、事假1个月、旷工2天以上者不得评优评先; 每学期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上的,视为长期病假; 全学年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8天。 | |
教 科 研 干 师 训 60 分 |
听课 与 评课 |
12分 |
(1)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培训处、中层干部不少于45节,办公室人员不少于30节),能根据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评课,从理论高度提出改进课堂教学指导性意见,受到好评的,得12分; (2)听课节数达到要求,但评课做得一般的,得6-8分; (3)听课每少1节课,扣0.5分;只有听课,不作任何评课的,每节扣0.2分。 |
须提供相应记录材料。 |
开课(示范课公开课优质课) |
4分 |
(1)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直属教研机构(含本校)安排的“三课”,不分级别,每节课得2分; (2)同一课题可以在不同学校分别得分,在同一学校不同班级不能累加得分。 |
教研员男满52周岁,女满50周岁可以不上课,得基本分2分。若要上课再得分就不享受基本分政策; 市级以上“三课”(文件依据)另奖励1分。 | |
参加业务大赛 |
2分 |
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教学技能大赛等,每次得2分。 |
不分级别,有参与不获奖也得2分;区级教学技能单项比赛不得分; 获国家级、省市级、区级荣誉分别奖励3分、2分、1分。 | |
主持 业务 会议 |
8分 |
(1)能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及本校安排的会议,担任所分工工作,得基本分4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2)能够主持学科业务会议并且提供过程性材料或文件依据的,不分级别每次得2分。 |
担任培训班班主任工作视同主持业务,封顶4分; 参加培训班值班工作每三天视同主持区级业务会议1次,封顶4分。 | |
命题 |
4分 |
参加高考、中考命题以及高、初中省、市质量检测命题,每次得3分;参加区中小学期中、期末命题,每次得2分;参加干师训考试命题、学科竞赛命题,每次得2分。 |
合作或共同命题按平均分计算;能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考务工作每次得1分,封顶2分; 干师训考试学科命题须与教研员负责学科相符。 | |
质量 分析 |
2分 |
组织本学科教师做好高考、中考质量分析,或高、初中省、市质量检测质量分析,或区中小学期中、期末命题质量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建议,并形成质量分析书面材料的,每篇得2分。 |
所提供相应书面分析材料应得到学校认可,且字数在1500以上;纯提供分数统计表只得1分; 参与网上阅卷全程登分等合成工作得2分。 | |
课题 研究 |
6分 |
(1)当年度国家级课题负责人得5分,国家级课题参加者、省级课题负责人得4分;省级课题参加者、市级课题负责人得3分,市级课题参加者、区级课题负责人得2分;区级课题参加者得1分; (2)课题研究成果被推广或获奖的,负责人、参加者当年度在原课题得分基础上市级及以上一等奖分别加(3分、2分)、二等奖加(2分、1分)、三等奖加(1分、0.5分)。 |
不同课题不同级别可累加得分,同一级别课题不能累加得分; 课题负责人主持不同级别的课题按标准得分,封顶6分。参与者每人每年取两个课题最高级别得分; 超过规划时限的课题不予得分。 | |
师训 授课与学科(通识)讲座 |
6分 |
(1)教研员师训授课,由学校统一安排,每次得2分; (2)教研员学科讲座,由学校有计划统一安排(或发文),区级每次得2分,片区每次得1分; (3)教研员到基层校作通识讲座,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并报学校同意并备案,每次得2分; (4)被外县(区)市聘请师训授课须提供培训课程表和相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并备案,每次得2分。 (5)由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等聘请或安排教研员作全区性专题讲座,每次得2分。 |
担任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班主任或指导老师,能够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得2分,工作成效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得3分; 第(2)和第(3)两项累加封顶得分4分。 | |
专题 讲座 |
2分 |
由教育主管部门及直属教研机构发文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含本区教育论坛),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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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 教材 教参 交流 发表 |
2分 |
(1)参加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教材编写,有署名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 (2)编写教学参考资料(考试说明、导学练习等),有署名的,省级及以上得2分、市级得1.5分、区级得1分; (3)未署名但能提供有效证明及原始材料的,市级及以上得1分,区级得0.5分。 |
当年度参加区各中小学校本课程教材编写,每本得0.5分,限定封顶2本,得1分; 报纸上发表的作品不能得分,发言稿、各种方案、总结不能得分; 教学参考资料编委成员超过10人的按相应级别的分值平均得分; 不同教材教参可累计得分。 | |
信息 报送 和学 校材料撰 写 |
12分 |
(1)编写信息、简讯,通过学校审核,达到每学年30篇规定的,得基本分6分,超过每条加0.1分,加分封顶2分; (2)编写信息、简讯,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信息刊物上,湄洲日报、市教育信息等刊物上,信息每条分别得3分、2分,简讯每条分别得2分、1分; (3)编写信息、简讯发表在城厢教育信息、莆田晚报等报纸刊物上,信息每条得0.5分,简讯每条得0.2分; (4)撰写各种方案、总结计划和汇报材料被学校或主管部门采纳的,每篇得2分。 |
参与宣传栏设计每次得1分,参与学校网站建设每学年得3分,编辑信息增刊工作每期得1分; 信息、简讯出现2个及以上作者得平均分; 个人总结计划不得分。 | |
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
2分 |
本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撰写调研反馈材料的,经学校备案,且字数1000个字以上,每篇得1分; |
不同意见或文章可累计得分。 | |
挂钩 服务 |
5分 |
(1)有挂钩结对学校(具体)得1分; (2)每学期下挂钩校3次以上,并建立台帐化解问题得4分。 |
挂钩校调研材料为过程性材料不另行加分; 没有按要求认真完成任务的不能得分。 | |
出版论著 发表经验总结、论文 |
5分 |
(1)当年度出版署名论著,得5分; (2)文章在CN专业刊物上发表,每篇得4分;(3)文章在各级评选中,有评奖和汇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分、3.5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5分、3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5分; (4)文章在各级评选中,有汇编未评奖的,省级及以上每篇得2分,市、区级每篇得1分。 |
发表或交流文章必须是教育类、学科类CN刊物,限第一作者; ISBN专业刊物和各类报刊发表的不得分; 获奖、交流文章,应是教育主管部门、普教室、教师进修院校组织的,并须有汇编本,否则不得分; 每篇文章至少在1500字以上; 不同文章可累计得分。 | |
指导 培养 教师 |
4分 |
(1)长期性建立师徒关系(至少2人),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的,得2分; (2)被指导教师参加教育教学业务比赛,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4分;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3分;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2分;获市级三等奖、区级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得1分; (3)没有设奖有文件依据的,指导教师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区级得0.5分; (4)被确定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练兵学科指导组成员得1分。 |
指导教师获奖以证书或活动文件为准。证书或文件上出现2个以上指导教师得平均分; 最高级别为区级的,本栏封顶3分; 获得市级一等奖的,本栏累计满分后,可另奖励1分;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二等奖的,本栏累计满分后,可另奖励1.5分;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的,本栏累计满分后,可另奖励2分。 | |
进修 培训 |
2分 |
(1)参加主管部门、学校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受训时间达到规定学时,且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得2分; (2)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函授),每门成绩合格者,得2分; (3)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有自学笔记或按学校规定完成读书卡片者,得2分。 |
被指定参加进修培训,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 |
奖惩 情况 |
2分 |
(1)获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等称号者,得2分; (2)获省主管部门或市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等称号者,得1.5分; (3)获市主管部门或区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等称号者,得1分; (4)获市级以上其他部门,区行政部门或学校表彰的各种优秀、先进等称号者,得0.5分。 |
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累计得分,只取最高分; 由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视同级政府表彰。 | |
党政 及 其他 工作 |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仿宋;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 mso-bidi-font-weight: bold">10分 |
工会正副主席、各科室正副主任、支部委员、妇委会正副主任、女工主任得10分;相关组长得8分;工会委员、妇委会委员得7分;其他教研员满工作量且积极参与学校党政及其他工作的,得6分。 |
影响学校形象或节假日值班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扣分的,每次扣3分; 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项目不得分。 | |
说明 |
1、每个项目得分以学年度为准且不超过该项目的最高分值。 2、上述各项内容与分值只适用于年度考核量化,与绩效管理和考核表中的评定标准不一定完全相同。 3、论文、课题、公开课、优质课及各项比赛,组织部门均须为教育主管部门及直属教研机构。 4、教研员提供的考核材料超出各项目范围或有异议的,须提交学校领导小组研究裁决。 |
二0一四年
主题词:年度考评 实施细则 修订 通知
抄送: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 |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