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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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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

201212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保密工作制度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8、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

10、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二、定密工作制度

1、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2、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校一般为“秘密”级);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3、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 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依据《标志规定》,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

4、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5、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6、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本委负责人同意后报本委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

7、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8、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9、本校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本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三、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2、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作为学校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学校主要领导要定期监督和检查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3、学校在年初支出预算中,需要将用于“信息安全保密”的软件费用、硬件费用、技术人员培训费用考虑在内,做到专款专用。

4、学校应当保障学校的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信息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即时发现安全隐患,即时提出解决方案,即时处理解决问题。

5、学校教职员工不允许将学校“用户信息和网络密码”告知非本学校人员。如若违反该规定,给学校和我区教育系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学校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7、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部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8、对于对外发布的信息,需要严格控制录入、查询和修改的权限,并且对相应的技术操作进行记录。一旦发生问题,可以有据可查,分清责任。

9、对于安全性较高的信息,需要严格管理。无论是纸张形式还是电子形式,均要落实到责任人。严禁将工作中的信息文档带离办公室。

10、学校办公室需要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11、各有关股室在考核酝酿及其他重大事项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12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

13、学校任何人不得使用学校设备和资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4、在学校日常工作开展中,凡是涉及到国机密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应当主动回避。绝对不允许在任何媒体上,以任何形式公开。

15、如果一旦出现“信息安全保密”问题,即时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向主管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并为此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6、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管理,遵循《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保密守册》、《档案室职责》、《档案资料利用管理规定》、《档案安全消防措施》执行。

17、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因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数据泄密及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

四、文书保密制度

(一)接收文件1、收到文件和信件启封后,当天登记。按密级及一般文件分类登记并编好顺序号,贴上文件呈批传阅笺,于当天或第二天送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见,分别将文件送给有关部领导和有关科室。2、凡是急件、会议通知或时间性较强的文件,必须随收随送,尽快送到有关领导。其他文件亦要抓紧传阅,一般不超过一星期传阅完。3、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内阅读,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无密级的中共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4、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一切文件和档案应放在指定的保密柜和保密室。5、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办公室领导同意,才能准予查阅。6、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区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校内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统一消毁。

(二)文件打印1、凡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批。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讨论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碎掉。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资料应放入抽屉内,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4、电脑打字、文印室一般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5、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三)发出文件1、文件印好分发前,要检查分发份数与实印份数是否相符,发文范围是否确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办文科室协商,处理后方可分发。2、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3、信件在转发出前,要再次清点核对,收文的单位数与件数是否相符,收文单位是否准确。4、收发文均要办好签收。

五、电脑管理保密制度

1、各办公室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由各科室派专人负责,如使用中遇本科室不能修复的故障,须向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联系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各科室电脑维修的有关资料、指导各科室使用有关电脑设备及联系专业维修部门保养、维修电脑设备。

2、各科室使用的电脑必须安装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防电脑病毒软件,并经常做好防电脑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对交换、复制、下载的资料要做好防电脑病毒工作。如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电脑被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办公室报告,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脑病毒的扩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区国家保密局等国家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

4、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浏览、下载黄色及反动网页及资料。

5、本校电脑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使用,如确需外借的,必须经校长批准。

六、档案保密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所有机密档案资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严防档案丢失和泄密。

2、认真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不得任意扩大借阅范围。

3、不得让无关人员进档案库房,更不能让借阅人员自拿自放,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岗位要上锁,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并酌情作必要的严肃处理。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做到帐、物、卡三者一致。

5、严格执行档案的销毁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资料当废纸私自处理或出售。

七、复印机管理保密制度

1、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登记制度,严禁私自复印和滥印文件。

2、复印秘密文件要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3、复印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网络是指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部门。

第四条 办公室对本规定第三条所指各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七条 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笔记本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八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九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批准后再由网络管理人员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十条 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一条 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本校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部门不得擅自在本校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部门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部门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保密局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维修的,由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 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 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及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列号、编号等进行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前的涉密信息需进行数据备份或清空,由技术人员负责。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如需送修,送修前必须将硬盘拆除并妥善保管,单位技术人员将其余部分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如涉密计算机的硬盘出现故障,不能保证安全保密,涉密计算机的硬盘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老化,需要更换新计算机,须将旧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通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全部转移到新涉密计算机中,并格式化旧计算机硬盘,清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所有涉密内容,方可更换。

第四条 报废涉密计算机,须先格式化硬盘,确保拟报废计算机中的硬盘没有涉密信息后,方可交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进行销毁。

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国家秘密载体和工作秘密载体的安全,按照统一管理、集中销毁的原则,依据《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和工作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视频、音频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二、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载体除正在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留存、存档外,应当及时予以销毁。销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不定期将需销毁载体进行登记、造册领导签字后,派2人以上送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

三、涉密载体的销毁范围:

1、日常工作中不再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

2、淘汰、报废或按照规定不得继续使用的处理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

3、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清退的文件、资料;

4、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时清退的秘密文件、资料;

5、已经解密但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

6、经批准可复制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制品;

7、其他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

四、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涉密人员或秘密载体的管理人员,情节轻微的,由所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报市国家保密局处理。

六、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涉密载体流失、失控,泄漏国家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网站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条 凡在网上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 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第五条 信息中心会同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组织、制作、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新内容。网络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上网发布信息。

第六条 网站不得发布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如发现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行为,将依法依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相关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档案保密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所有机密档案资料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严防档案丢失和泄密。

2、认真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不得任意扩大借阅范围。

3、不得让无关人员进档案库房,更不能让借阅人员自拿自放,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岗位要上锁,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并酌情作必要的严肃处理。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做到帐、物、卡三者一致。

5、严格执行档案的销毁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资料当废纸私自处理或出售。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1、学校成立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档案室有关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定期对保存的档案逐份、逐页直接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2、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并对销毁清册认真进行清查后,经领导批准,安排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销毁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遗失和泄密,批准和执行销毁的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并签名盖章。

3、按照国家的保密规定,销毁档案时,除指派专人销毁外,还应由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应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4、销毁后,应妥善将销毁清册加以存档保管。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档案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档案的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保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二、做好学校的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工作。

三、做好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目录工作。

四、做好单位档案的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五、做好档案材料和文件资料的定期移交、鉴定、销毁工作。

六、做好文件材料的接收、借阅、效果、年度档案登记工作。

七、做好档案的“八防”措施即做好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盗、防光、防鼠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安全情况,发现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复制,确保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资料的寿命。

八、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凡查阅档案须经档案室同意,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进行。

2、档案室保存的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时间不超过三天。

3、查阅档案须在阅览室内进行,查阅完毕或查阅中途如要离开阅览室,应将调出的档案全部归还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能离去。

4、查阅档案,若需全摘录或复制,须经综合档案室同意,抄录的材料要双方校对后加盖公章并在抄录的材料下边说明抄录单位和姓名,属保密范围文件要收回抄录(复制)件。

5、查阅档案必须保密,不得转借、外传、遗失和损坏,不能在档案上做任何记号。

6、借阅档案须反馈档案的作用、价值,利用效果,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1、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一切易爆易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档案室内。

2、做好“八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防光、防湿、防高温等。

3、档案箱内应放置防霉驱虫药物,档案霉变字迹褪色、破损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保持档案库房的整洁卫生。

5、建立档案移进调出制度。

6、档案人员不得携带档案外出。

7、库房重地闲人勿进。

8、查阅档案时,档案资料进出都要经档案员之手,他人不得擅自拿取。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档案中的文件材料应按其自然形成规律整理,保持其历史联系,正确反映本校各项工作活动。

2、档案案卷标题,要写明反映卷内内容。

3、在拟稿时要根据“文件档案”保管期限栏内的规定,注明每一件的保管期限。

4、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卷内文件要逐卷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并根据需要附上“备考表”。

5、归档的案卷应附有“案卷目录”一同归档,档案人员要依据目录接收。

6、文书档案应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向档案室移交清楚;财会档案在财务部门保留13年后移交。

城厢区教师进修学校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和档案的保密制度,经常检查档案室的安全措施,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二、档案室内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工作,以利档案的安全保管。

三、档案室内严禁烟火和堆入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定期检查。

四、档案室内的档案,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每周清扫档案室,擦柜子,消除霉变。

五、借阅档案必须按借阅档案制度办理,利用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回原位。

六、档案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