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我区“普通高中低保学生”上报完成
我省已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政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为了加强对“低保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通过“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统计各地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的数量,以此作为测算下达助学金的依据。日前,此项工作经过我区各高中校的努力已统计上报完成。(郑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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