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以100-1000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擅自占道经营
不仅曝光,还要罚款
(占道经营)
不管哪个行业
擅自侵占公共空间
都难逃追责
1
违法地点:荔城区·拱辰街道西洪北街6号小龙虾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元
2
违法地点:荔城区镇海街道镇和路与八二一北街交叉路口唯中文具食品商行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3
违法地点: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安福夜市小吃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元
4
违法地点: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新塘街麻辣烫摊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
5
违法地点:涵江区·卓坡路胖子水果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00元
6
违法地点:涵江区·湖园路99-48猪肉摊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7
违法地点:秀屿区·笏石农贸市场金亮活鲜海产品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8
违法地点:秀屿区·荔港大道188号·雅迪笏石华建总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9
违法地点:秀屿区·笏石农贸市场旁“宝贝衣橱”童装店
违法行为:擅自占道经营
处罚结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0元
“以路为市”不可取
文明无小事,小节见文明
请广大市民朋友
维护市容环境
共创文明城市